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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方案范文,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方案范文大全

克图人才网 2024-05-15 18:15:43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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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门机构如何改革?

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,人社部门既有划转削弱的职能,又有加强强化的职能,甚至还有改企的职能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,将人社部门承担的“公务员管理”职能,划转到同级组织部门管理,在组织部挂“公务员局”牌子,由组织部统一管理领导干部考察任拿、日常考核工作,管理公务员机构申报、审批工作,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审查、审批工作。将人社部门承担的转业军人安置和管理工作,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,人社局不再承担该项职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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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,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,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也要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。按此要求,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保局、就业局,都要求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人事局机关,只保留公益服务职能。具体是将社保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资格认定、社保费用发放和收缴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入人社局;将就业局承担的管理就业失业登记,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登记办理、补发、年审,管理就业中介服务组织、资质审查等行政职责划入人社局。社保局和就业局分别改革为社保服务中心、就业服务中心,或者综合人事部门其他事业单位职能,统一改革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,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、行政支持职能。

人社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、劳动仲裁院,都将作为行政执法机构,以县区为主,整合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服务中心, 为事业单位,统一执法。这两个单位,劳动监察大队参公,劳动仲裁院未参公,参公的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,和其他事业人员共同承担工作责任,等待人事进一步深化改革,确定是否继续保留“行政执法公务员”身份。劳动仲裁院的改革,目前最新的只有山东今年3月份试行的改革方案,到底是否是行政执法部门,依然存疑。省市县改革方案正在实施,具体工作还会有进一步安排部署,相信不久就有定论。

人社部门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、人才市场、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等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,在改革中,实行管办分离、事企分开,剥离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,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和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;剥离经营和中介服务职能,推向市场,自主经营。正式职工随职能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,自收自支、合同类人员随企改制,自主择业。

人社局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?

1、参公规定:按照《公务员法》规定,事业单位整体参公,人员需要经过培训、考试,符合条件的才能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。所谓符合条件,首先必须是干部身份,其次要求在编在岗。工人身份的人员,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过渡为公务员的。即使过去的聘干身份人员,如果在管理岗位担任实职,才有可能在一些省份根据省组织、人事部门文件要求,过渡为参公人员,大部分省份都严格规定不管是何种情况,也不管是事业单位,还是行政机关工人,工人都不能参公或者成为公务员。

2、人社局的下属部门,在机构改革后,职能进行整合,养老保险站属于社保局的内设股室,一般不单设。人社局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管辖范畴,只管理法律规定以内的劳动者相关事项。社保就业劳动仲裁三大项,基本都参公,有的地方可能就劳动仲裁或者监察大队没有参公。公务员管理、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职工管理基本上都要交由组织部管理,人社局瘦身还是比较明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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